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
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各省市地区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
3、各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规定。
目的和意义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项目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要求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各地分别建立了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某些地区将绿色建筑的审查和验收也纳入进来,形成了闭合的监督环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对项目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达标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可以减少甚至取消委托单位设置专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技术人员或部门,提高审查质量的同时节省成本支出。
服务对象
1、开发建设单位;
2、行政主管部门;
3、施工图审查机构。
服务内容
1、针对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2、针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审查项目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审查服务,提出审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3、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委托的审查项目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审查服务,提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