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2个厅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贯彻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同时,明确了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加快城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12项重点任务。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实施方案》指出,全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
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是《实施方案》12项重点任务之一。我省将把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推广应用纳入立法内容。
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项目,应当按照新版国标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
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更清晰
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由高至低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3个级别。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绿色建筑二星、一星标识由省住建厅、市州住建部门分别授予。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不符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全省将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建立协调共享好、转化效率高、应用效果佳的绿色建筑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强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镇建筑的应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能效提升工程。
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购房合同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我省将加快城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标识评价工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责任。